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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《计划生育药具目录》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照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定期编制并发布的指导性文件,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,规范和引导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秩序,指导各级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机构的计划生育药具采购,供应和推广应用。进入《计划生育药具目录》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,计划生育药具生产单位要改善生产条件,提高产品质量,提供安全有效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计划生育药具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具采购供应部门要按照《计划生育药具目录》的内容,采购和供应计划生育药具,满足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,造福于广大育龄群众。
计划生育药具是保证育龄群众响应国家号召,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,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物质基础。依法免费提供产品质量高、避孕效果好的避孕药具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。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、有效、经济、简便的计划生育药具是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。指导育龄群众正确地、科学地选择和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并做好使用者的随访工作,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。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、供应和指导群众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,根据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》的第十一条的规定,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,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计划生育产品目录编制程序规定》,编制和发布了以避孕药具为主要内容的《计划生育药具目录(2003年版)》,要求各地遵照执行,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,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,指导群众选择并落实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,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人口目标的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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